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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林业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5月9日23:59截止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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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林业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5月9日23:59截止报名!

    高考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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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5南京林业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9〕6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2019年继续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办法公布如下:

    一、  招生计划

    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2019年本一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  报名条件

    符合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备创新潜质、品学兼优、素质全面、身心健康的江苏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报名:

    (一)竞赛类: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数学、化学、物理、生物、信息学)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或者科技类、人文社科类竞赛(竞赛项目详见附件1)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独立参赛或排名第一);

    (二)学业优秀类: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四星级高中的考生,高二上下、高三上共三个学期的期末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排名全部在全年级同科类排名前20%;非四星级高中的考生,高二上下、高三上共三个学期的期末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排名全部在全年级同科类排名前5%;

    (三)思想品行类: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或者在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突出并获政府部门颁发的地级市(含)及以上奖励;

    (四)创新潜质类:对资源、生态及环境等我校特色学科相关领域具有浓厚兴趣、且高中阶段在国内外相关专业学习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者在其它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特殊才能(需附详细资料说明、或佐证材料),经我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认定的具有创新潜质。

    三、  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详见附件2。

    以报名条件(四)“创新潜质类”报名的考生,填报专业限定在与其创新潜质相对应的专业。如填报专业与潜质不符,则不享受综合评价录取相关政策。

    四、  报名办法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需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包括:

    1.申请表(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须考生本人、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2.报名条件相关以及其他综合素质优秀的证明材料(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3.教务部门提供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期末成绩汇总表(中学教务部门审核盖章、负责人签字);

    4.江苏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须加盖中学公章);

    5.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可读,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报名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考生报名时,即在报名系统中自助缴纳报名测试费(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招生简章,对照条件慎重考虑,缴费之后概不退款)。

    报名及缴费时间:2019年4月11日9:00至4月20日16:00。

    五、  选拔程序

    (一)    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视为初审不通过),并将考生初审情况折算为“初审分”(满分200分),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经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将于5月10日前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和报名系统中公示,并按规定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    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及相关证书等材料原件于6月16日8:00-12:00到我校办理报到及复审手续,考生复审通过后获得面试资格并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三)    面试

    1.面试主要考核学生沟通表达能力、学习能力、综合素质与创新潜质等;

    2.面试时间初步定于6月16日14:00-22:00,具有面试资格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来我校参加面试,“面试分”满分为200分,面试的具体安排将通过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及时发布。

    (四)    入选与公示

    我校根据“学校考评分”的高低排序,分文理科按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的3倍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入选考生分成A、B两档享受不同的优录政策:

    A档:学校考评分特别优秀的入选考生,高考文化总分须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下10分(含);

    B档:学校考评分优秀的入选考生,高考文化总分须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

    入选考生名单经我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于6月22日前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凡有举报并经查实,取消其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六、  录取政策

    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必测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学校考评分、选测科目等维度进行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形成综合评价分(满分960分),评价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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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入校后第二年享受学校转专业优惠政策,报名资格不受转专业基本条件限制。
    根据进档考生的综合评价分及专业志愿填报情况,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综合评价分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高考成绩、学校考评分和选测科目等级、参考考生高中阶段体育科目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七、   监督机制

    1. 我校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监察处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监察处监督电话:025-85427248。

    2. 中学及学生本人提供的材料须客观、真实,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字盖公章方为有效。所在中学须对学生中学阶段成绩排名、推荐名单和录取结果等进行张榜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

    3. 对在招生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或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我校将考生的违规事实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八、   咨询方式

    电话:025-85427320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9号

    邮编:210037

    网址:http://zsb.njfu.edu.cn

    微信: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

    九、   重要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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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其他

    1.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录取事宜;

         2. 本简章由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竞赛类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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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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