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5月10日截止报名!
一、领导机构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2022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具体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我校总体招生计划数为准。
三、招生专业
考生根据高考选择性考试科目以及自身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兴趣爱好等情况综合考虑报考相关专业(类)。学校依据学科优势和特色,代表性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要求,向考生开放国家级一流本科建设点等优势专业。其中,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在教育部学位中心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位列A等级(全国2%~5%),在2021年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位列全国第三;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材料类专业)、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安全工程专业)在教育部学位中心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位列B+等级(全国10%~20%),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位列江苏第一;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其中化学、材料科学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类)名称、选考科目要求见下表。
表1 招生专业(类)目录
四、报名条件
具有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的江苏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四大类条件之一的考生选择一种类型报考,考生身体条件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1.学业优秀类。符合我校优秀生源标准的学生,要求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来自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及建设培育学校的学生,高中阶段有三个或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含模考)综合排名在年级所对应首选科目类学生中前60%(含);
(2)来自四星级中学的考生,要求高中阶段有三个或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含模考)综合排名在年级所对应首选科目类学生中前25%(含);
(3)来自素质教育推进好、与我校人才培养有合作联动的中学考生,高中阶段有三个或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含模考)综合排名在年级所对应首选科目类学生中前35%(含);
(4)来自其他中学的考生,高中阶段有三个或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含模考)综合排名在年级所对应首选科目类学生中前5%(含)。
2.学科专长类。符合我校优势学科人才培养需求的学生:要求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任一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
表2 学科专长类竞赛名单
备注:具有以上学科专长类竞赛国家级奖项的考生,须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名单中。
3.特殊才能类。符合我校特殊人才培养需求的学生:以教育部公布的2021-2022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为准,要求高中阶段在自然科学素养类(除奥林匹克竞赛之外)、人文综合素养类、艺术体育类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经我校审查认可的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特殊才能者(附详细材料说明)。
4.品德优秀类。符合我校复合型人才培养需求的学生:要求高中阶段获得市级(设区市)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或在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突出并获市级(设区市)以上奖励者;或在其他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附详细材料说明)。
五、报名方法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纸质报名材料。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5月10日。
(二)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进入报名网址http://bm.chsi.com.cn报名,并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或图片填写完毕后提交。
1. 《南京工业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录取申请表》(网上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每页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按页码从小到大的顺序上传),网络上传路径“填报志愿—下载申请表—上传申请表”;
2.个人陈述。考生亲笔手写自身综合素质及创新潜质方面的内容,字数不少于600字。网络上传路径为“填报志愿—附加材料—个人陈述”;
3.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网络上传路径“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证”;
4.综合素质评价表,网络上传路径为“填报志愿—附加材料—综合素质评价表”;
5.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获奖证书(若符合多项报名条件的,各项获奖证书原件扫描后均需上传),且证书应在我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考生须确保上述材料拍照或扫描件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本年度报名全部以网上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为准,考生不用寄送纸质申请表及其他材料,但须面试当天携带纸质申请表原件及其他材料以备核查。
(三)缴费:考生报名时,即在报名系统中自助缴纳报名费60元(报名前请认真审读招生简章,对照条件慎重考虑,缴费之后概不退款)。交费方式为网上支付,报名成功以考生完成缴费为准。收费标准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的文件执行。
六、选拔程序
(一)材料审核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将考生情况折算为“考生条件分”(最高60分),具体见下表:
表3 考生条件分项目和分值
备注:考生条件分=学科专长竞赛获奖加分+特殊才能竞赛获奖加分
学科专长竞赛获奖加分仅为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同一学生同一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只计最高奖,不累计加分。
特殊才能竞赛获奖加分参照《2021-2022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同一学生同一竞赛获奖只计最高奖,不累计加分。
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材料审核情况确认初审合格名单,并公布考生条件分。初审合格名单将于5月25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二)确认考试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5月31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参加考试。逾期未确认者将视为放弃参加考试。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复审合格并成功确认考试的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学校考核
初审合格并成功确认考试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我校报到,参加面试考核。报到和面试考核具体安排将在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及准考证上提前发布。我校根据面试考核和考生条件分得出考生“学校考评分”,计算公式为:
学校考评分=面试考核分(满分为140分)+考生条件分(最高为60分)
(五)确定入选名单
学校根据“学校考评分”的高低排序,分历史等科目类和物理等科目类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同时,将对入选考生名单(含可填报的科目类等信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六)志愿填报
经我校面试考核后的入选考生须在我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其专业志愿须在公布的专业(类)中选择,且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即视为放弃相应的综合评价招生资格。
七、录取办法
对于经公示无异议并填报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的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须不低于省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进档后我校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据招生计划和选考科目要求择优录取,录满规定计划为止。综合分满分为750分,学校考评分满分为2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分=[(高考成绩÷高考满分)×0.6+(学校考评分÷学校考评分满分)×0.4]×750
当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择优录取。
一、招生计划
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2019年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文理科比例1:4)。
二、招生专业
考生根据高考报名科类以及自身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兴趣爱好等情况综合考虑,报考相对应的专业。根据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以及代表性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的要求,特向考生开放我校“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专业等优势专业。其中,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在教育部学位中心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位列A等级(全国2%~5%),并在2018年软科世界大学一流学科排名中位居全球第36名、全国第4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材料类专业)、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安全工程专业)在教育部学位中心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位列B+等级(全国10%~20%),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位列江苏第一;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四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三、报名条件
具有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江苏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四大类条件之一的考生选择一种类型报考,考生身体条件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综合素质评价中运动与健康等级须为C级及以上。
1.学业优秀类。符合我校优秀生源标准的学生:要求四星级中学学生,高中阶段有三个及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综合排名在年级所对应科类学生中前20%(含);或素质教育推进好、与我校人才培养有合作联动的中学学生,高中阶段有三个及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综合排名在年级所对应科类学生中前30%(含)。
2.学科专长类。符合我校优势学科人才培养需求的学生:要求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任一学科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
3.特殊才能类。符合我校特殊人才培养需求的学生:以教育部公布的2019年度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为准,要求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类竞赛、学科类竞赛(除奥林匹克竞赛之外)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经我校审查认可的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特殊才能者(附详细材料说明)。
4.品德优秀类。符合我校复合型人才培养需求的学生:要求高中阶段获得市级(设区市)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或在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突出并获市级(设区市)以上奖励者;或在其他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附详细材料说明)。
四、报名方法
即日起至4月20日,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按流程报名。请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或图片:
1.从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南京工业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申请表”,请按页码从小到大的顺序上传;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网络上传路径为“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证”;
3.个人陈述,考生亲笔手写自身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方面的内容,字数在1000字左右:网络上传路径为“填报志愿—附加材料—个人陈述”。
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交费方式为网上支付。
注:所有申请材料中要求考生本人签字的部分,须由本人签字,若委托他人签本人名字视同本人签字。材料1以及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由中学负责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所有上传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完整。本年度的报名全部以网上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为准,考生不用寄送纸质申请表及其他材料,但须面试当天携带纸质申请表原件及其他材料以备核查。
五、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将考生情况折算为“考生条件分”(最高60分),具体见下表:
学校根据“考生条件分”的高低分文理科排序,确认参加面试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将于5月10日前公示。
(二)确认考试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5月25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参加考试。逾期未确认者将视为放弃参加考试。
(三)打印准考证
初审合格并且确认成功的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准考证由中学在照片处盖骑缝章后方能生效。
(四)参加面试
通过初审并确认考试的考生于6月16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我校报到,并参加专家面试(具体见准考证)。我校根据专家面试和考生条件得出考生“学校考评分”,计算方式为:
学校考评分=专家面试分(满分为140分)+考生条件分(最高为60分)
(五)合格公示
我校根据“学校考评分”的高低排序,分文理科按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的3倍确定合格考生,将对入选的合格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关优录政策。合格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A类:学校考评特别优秀的考生,或者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全国二等奖(含)以上获得者,高考成绩至少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10分。
B类:学校考评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至少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我校将根据实际测试结果,合理确定以上两类考生比例。
(六)志愿填报
经我校面试考核后的入选合格考生须于填报高考志愿的规定时间,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专设的“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其专业志愿须在我校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中选择。
六、优录办法
我校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修科目测试成绩达到BB及以上等级、必修科目测试成绩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录取时按照合格考生的公示等级,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据招生计划分文理科择优录取,录满规定计划为止。综合分计算方式为:
综合分=高考成绩×50%+学校考评分×50%
备注:高考成绩=高考分+选修科目等级加分,选修科目中物理(历史)等级达A+或A,分别加3分、2分;另一门选修科目等级达A+或A,分别加2分、1分。
考生入校后可优先获得南京工业大学“2011学院”选拔资格,同时符合“启明星计划”“新生雏鹰奖学金”标准的考生,可以优先享受相应金额奖励。
七、监督机制
1.学校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面试过程全程录像,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2.中学须对所有申请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考生提交的成绩以及反映其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竞赛获奖证书等)进行审核,并在学校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公示结果须由中学校长签字确认。中学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3.凡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4.针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八、咨询方式
电话:025-5813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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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工大联动学校-郁老师整理